国家文物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
原标题:国家文物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
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近年来,各地针对低级别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进行了有益探索。如山西、福建、安徽等地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认领认养。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通过“拯救老屋行动”等,对乡村文物建筑进行修缮,促进其保护和利用。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尚未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低级别文物建筑保护利用问题依然很突出,亟需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予以规范和引导。
意见提出,将坚持试点先行,各地根据文物建筑类型和地域分布特点等,选择若干县(市、区)作为试点区域,先行先试,总结经验,逐步推广。意见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参与内容、参与方式、发布名录、签订协议、激励机制、示范引领、组织领导、监管服务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本体保护修缮、历史风貌维护、旅游文创开发、文化传承发展等保护利用全过程,着力解决文物建筑保护管理力量不足、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问题,推动文物建筑“有人管、在利用、出效益”。社会力量可通过社会公益基金、全额出资、与政府合作等方式,按照《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要求,利用文物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艺术馆、农村书屋、乡土文化馆和专题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也可利用文物建筑开办民宿、客栈、茶社等旅游休闲服务场所,为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旅游、经营服务、传统技艺传承和文创产品开发等,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伍策 宋卿)
- 2022-07-20五部门:至2025年建立黄河文物资源数据库
- 2022-07-01文物结缘,陇港两地共谱友谊篇章
- 2022-06-27【甘快看】保护历史文化 守护精神家园——临夏州文物保护工作综述
- 2022-06-21利用数字技术“重现”敦煌藏经洞,“云游”长城 科技助力,文物“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