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海揭秘丨古代平民吃盐并非易事
原标题:史海揭秘丨古代平民吃盐并非易事
从考古和早期文字遗存来看,至少在商代,官府就比较重视控制盐的生产与运销。商周时期已经有了管理食盐的官员,如商代被称为“卤小臣”。春秋时期,齐国拥有渔盐之利,首开食盐专卖的先河。汉代初年,刘邦一度放开盐业,结果很快出现了经营盐业致富的大商人:当时的吴王刘濞招徕大量的流寇煮盐冶铁,获利丰厚,在积累了几十年后,牵头挑起了七国之乱。此后继位的汉武帝,深知铸铁、煮盐的重要性,明确下令,盐铁官营,民间私自煮盐、冶铁的要重罚。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基本上是官营与民营共存的局面,不过,仍以官营为主,食盐的生产、运输、销售主要掌握在官府手中,百姓需要高价购买数量少、质量差的官盐。在这种背景下,私盐的贩运屡禁不绝。
隋以及唐初,官府一度放弃对盐业的控制,直到唐中期,随着安史之乱的爆发以及藩镇割据的恶性膨胀,中央政府财政日益吃紧,又开始控制盐业。758年,盐铁使第五琦(唐中期政治家、理财家,以创榷盐法而闻名)向全国推行榷盐法,规定盐业实行民产、官收、官运、官销,盐户必须把所有食盐都卖给官府,官府加价十一倍。这种办法虽然在短时间内为官府聚敛了大量财富,但也导致民怨沸腾,大量百姓被迫“淡食”。同时,贩私盐也成为官府极难清除的现象,当时在食盐的生产、贩运、销售各个环节都不断有“跑冒滴漏”。贩私盐的不仅有富豪,官吏也卷入其中。
由于民间反对的声音太大,762年,盐铁使刘晏进行盐法改革,把原来的民产、官收、官运、官销改为民产、官收、商运、商销,实行一种间接专卖制度。这种制度不仅降低了盐业的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还可以更快速地从盐商那里“变现”,改革收到了较大成效。这种做法为宋元明各朝所继承。不过这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意义有限,因为他们仍然不能从正常渠道得到质优价廉的盐。于是,私盐贩运仍然很严重。
到了清朝,盐业政策基本延续了之前的做法,且官府在想尽办法堵住那些跑冒滴漏的环节,然而效果并不理想,其中渔业用盐就漏洞很大。渔民出海打鱼,打上来的鱼需要马上用盐腌制起来,进行防腐处理,而且用量很大,差不多一条鱼要用一斤多的盐。总体而言,官府会要求渔民把自己船只的大小、渔获量报上来,根据这些来向渔民发放渔盐,如果没有用完,必须交还给官府。同时还会对渔民进行检查,以防止渔民把没有用完的盐私下卖掉。不过现实中,渔民还是倾向于设法购买价格更低的渔盐。
其中广东地区的情况比较有代表性。在这里,渔盐供给制度被称为“渔引”。这一制度最早由广东巡盐察院沙拜设立,目的是让渔户来购买官盐,解决广东盐业的亏空问题。可官盐价格是每斤八厘,而私盐的价格只有两厘,渔户不愿购买官盐,而官府又要在海面进行巡查,在现实中就出现了所谓“干标”现象,即官盐商家卖给渔户一张空白的标纸,然后渔民自行去购买渔盐,打鱼回港后再向这些官盐商家缴纳一定的盐税,这被称为“帮饷”。这种做法的实质就是让渔民在保证官盐商家的税收基础上,自行购买渔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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