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公布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曹明对涉疫情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中国甘肃网2月18日讯(本网记者 任磊)18日,记者在甘肃省公安机关全力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止目前,全省共查处寻衅滋事、妨害公务、诈骗、虚构事实传播虚假信息等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551件,依法打击处理880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曹明对涉疫情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现将部分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万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万某某,男,汉族,现年52岁,家住靖远县三滩镇朝阳村。经查:2020年2月1日,万某某先后两次故意到靖远县三滩镇朝阳村防控新冠病毒疫情检测点耍赖并挑衅辱骂执勤民警;2月2日上午,万某某将三轮车停放在镇卫生院门口并将棉被等杂物堆放,拦截过往车辆并向过往人员索要香烟,当日下午又到村防疫检测点将防疫宣传标识、水壶等物品扔到地上,辱骂现场工作人员;2月3日中午,万某某又到村防疫检测点无理取闹,强行拿走工作人员备用的方便面、矿泉水。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罗某某涉嫌妨害公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男,汉族,现年30岁,家住天祝藏族自治县打柴沟镇安家河村。鲁某某,男,汉族,现年47岁,家住天祝藏族自治县华藏寺镇周家窑村。经查:2020年2月8日16时许,罗某某酒后驾驶小轿车与鲁某某等三人行至天祝县华藏寺镇周家窑村马家庄路口疫情防控点时,鲁某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登记,对工作人员无故进行殴打、辱骂。当派出所民警出警将罗某某、鲁某某带至公安局配合调查并予以强制醒酒途中,罗某某、鲁某某借酒滋事一直谩骂、威胁出警民警,期间,罗某某突然用嘴撕咬辅警马某某的左耳,导致马某某左耳耳垂撕下脱落。经检验,罗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60.8毫克每百毫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案鲁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3.宋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汉族,现年31岁,家住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某小区。经查:2020年1月24日,犯罪嫌疑人宋某某驾驶轿车拒绝配合检测并要强行进入白银区银馨家园小区,在大门口配合银馨社区执行防疫检查任务的辅警何某某表明身份,让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宋某某不但不听劝告,反而将摆放在大门口维持检测秩序使用的6个锥形警示桶扔在路边,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威胁、辱骂后驾驶车辆强行冲撞路障和工作人员,将辅警何某某撞趴在车辆引擎盖上,并继续驾驶车辆向前行驶数米,致何某某腿部受伤。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经检察机关批准,已被依法逮捕。
4.田某某妨害公务案。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男,汉族,现年55岁,家住张掖市甘州区长安镇五座桥村。2020年2月1日,犯罪嫌疑人田某某酒后行至张掖市甘州区长安镇上四闸村路口疫情防控点要求通过,卡点工作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劝导其返回,该田拒不配合且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威胁,造成现场防控秩序混乱。长安派出所民警接指令赴现场处理警情时,田某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且对处警民警进行挑衅,采取辱骂、威胁、撕扯、用头撞击民警胸部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田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5.韦某某等三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女,壮族,现年38岁,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江南乡江洲村人,暂住兰州市西固区清水南街15号。刘某某,男,汉族,现年23岁,家住榆中县城关镇。李某,男,汉族,现年48岁,平凉市崆峒区人,暂住兰州市西固区清水南街15号。该案系兰州市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2月6日在检查中发现并报案。接报后,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立即开展调查,于2月7日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当场查扣口罩、护目镜、无商标消毒液、酒精等物资一批,涉案价值共计65.8万余元,随后又抓获同案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张某某。经鉴定,查获物资均系假冒伪劣“三无”产品。韦某某、张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李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6.张某涉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现年25岁,家住崇信县锦屏镇杜家塬村。经查:2020年1月至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微信公众号、百度贴吧等社交公共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谎称自己有口罩现货出售,先后有5名受害人通过微信公众号私信、QQ等方式联系张某,张某以预先收取定金为由,先后要求5名受害人向其指定的账户打款共计12.69万元,所得赃款其中10万余元被张某用于打电子游戏挥霍。其行为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7.孙某涉嫌诈骗案。孙某,男,汉族,23岁,家住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经查:疫情期间因口罩紧缺,受害人董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需购买大量口罩的信息。2020年2月5日,犯罪嫌疑人孙某以骗取财物为目的,与董某某通过微信进行联系并商定价格和数量后,董某某分三次将28.8万元货款转到孙某提供的银行卡上,孙某收到钱后,即删除了董某某的微信号,失去了联系。孙某因涉嫌诈骗罪,现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其网上追逃。
8.周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男,汉族,现年54岁,四川省资阳市人,暂住合作市玛曲路自租房。经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不执行政府有关“暂时关停各类非生活必需场所”的通告要求,继续组织人员在其经营的居家棋牌室聚集打麻将,经流行病学调查核实,合作市确诊的六名新冠肺炎患者均在该棋牌室有过密切聚集,还有多人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医学留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现实巨大危害。其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该犯罪嫌疑人正在被隔离观察中。
9.黄某、何某某、张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男,汉族,现年46岁,家住康县寺台镇罗湾村。何某某,男,汉族,现年43岁,现住康县寺台镇杨湾村。张某某,男,汉族,现年46岁,现住康县寺台镇杨湾村。陇南市森林公安局康南分局、康县公安局大堡派出所开展工作时发现,康县寺台镇罗湾村下社村民黄某家中冰柜存放有疑似野生动物黄麂死体2只、兽夹7个、钢丝套64个,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于2020年1月9日及2月8日用猎捕工具非法捕获两只疑似黄麂的野生动物;何某某伙同张某某于2020年1月驾车到康县寺台镇剪子沟,使用自制射钉枪非法猎获疑似黄麂及疑似野猪各一只。上述三人之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现已被公安机关分别立案侦查,案件正在侦办中。
10.马某某哄抬物价案。违法行为人马某某,男,回族,现年49岁,家住广河县城关镇双泉村。经查:马某某在临夏州广河县城关镇双泉村经营一超市,自疫情发生以来,为达到促销谋取暴利的目的,马某某捏造事实、制造紧张空气、散布谣言称面粉供应紧张,将正常市价95元至100元的面粉卖到110元至120元不等的价格,造成群众争相抢购、堵塞交通,在当地造成人为心理恐慌,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哄抬物价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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