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法院首例涉疫情防控犯罪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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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李洋)2月27日,庆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史某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庆城县法院开庭审理的首起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1月31日,被告人史某某驾驶轿车带其妻子、女儿、儿子共4人从家中出发前往庆城,车辆行驶至蔡家庙乡赵家坡时,被蔡家庙乡设立的疫情检测点工作人员拦停。史某某拒不接受检查登记,驾车逃离疫情检测点。蔡家庙派出所辅警驾驶警车追上史某某,并将其带至蔡家庙疫情检测点。到达检测点后,史某某起初拒不下车,下车后又踢打辱骂执勤民警,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庆城县法院充分依托智慧法院建设的智能化网络诉讼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线上诉讼活动。开庭前,主审法官提前与庆城县检察院、被告人羁押所在地庆城看守所沟通联系,实现三方连线。经过两个小时的“云上”庭审,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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