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出台《意见》 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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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甘政法)近日,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立足行政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11条具体意见和措施,依法服务和保障全省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加快恢复发展,切实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省检察院充分考察分析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立足行政检察职能定位,全面梳理了行政审判、执行以及行政执法活动的关键节点及关涉企业权益的重要事项,从牢固树立平等保护意识、准确适用法律政策、明确法律监督重点、依法从快办理涉企案件、精准提供法律服务、强化源头综合治理、加强协作配合联动、主动开展宣传等11个方面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工作提出具体的意见和措施,初步实现从办案到监督、从服务到保障的全方位覆盖。
《意见》强调,全省检察机关应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结合公共利益保护、比例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综合评判行政机关作出的涉企行政行为,重点监督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事项,行政机关为疫情防控作出的涉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应急措施或临时措施,以及涉企行政赔偿、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落实的情况;要积极促进涉企行政争议化解,探索行政复议环节提前介入,采取公开听证、检察宣告等方式,加强法治宣传,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要依法从快办理涉企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意见》要求,要充分考虑疫情对劳动关系造成的影响,坚持保障劳动者正当权益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重、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与支持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对办案中发现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劳动者的,依法进行监督,防止就业歧视;对因疫情因素导致申请监督期限超期的,依法予以顺延,切实保障劳动者申诉权的行使。《意见》还强调,要紧紧抓住化解行政争议这一行政诉讼监督的核心任务,对因疫情引发的涉企工伤认定、劳动保险等劳动争议案件,积极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争议,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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