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中院“云审判”两起再审案件满足当事人特殊时期迫切的司法需求
原标题:临夏中院“云审判”两起再审案件满足当事人特殊时期迫切的司法需求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李洋)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两手抓、两不误”要求,切实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审判工作的有序开展,3月19日,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利用“云上线上”方式,审理了两起再审案件。
当天9时,主审法官敲响法槌,一起当事人在异地的婚约财产纠纷再审案件开庭了。
王某和包某于2014年1月经人介绍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王某给包某送彩礼98000元,加上其他礼数等共计支出230000元,包某陪嫁财产价值30000多元。2015年1月5日,包某生育一男孩,孩子出生3个月后,王某、包某外出打工,二人在苏州打工期间,发生矛盾分居至今。
主审法官考虑到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在苏州打工,疫情期间到临夏参加庭审存在困难,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书记员指导安装了“云上法庭”客户端,经过培训、调试,开启了“屏对屏”审判的安全模式。
该案虽然案情简单,但除了涉及法律适用的问题外,庭审需要解决双方同居时间、彩礼数额、过错责任、彩礼用途以及当地农村风俗习惯等影响焦点问题的因素。正因为有了顺畅的网络平台保障,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证据传送快捷清晰,音视频同步存档,确保全纪录可追溯。此次庭审,实现了不同地区当事人同框出庭,确保公正和效率从不缺席。
10时30分,再审申请人武某某与被申请人石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准时开庭。
武某某与石某某系亲戚关系,石某某是临夏安多水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武某某一直承包工程,2010年武某某承包了一些道路硬化的工程遂找到石某某,在石某某负责经营的临夏市安多园销售处购买水泥长达两年,期间,石某某以自己的名义向所在公司赊欠水泥,并将水泥交给武某某用于工程。2012年底,武某某与石某某进行了账务核对。2012至2015年,武某某曾4次向石某某转账偿还水泥款。2017年10月8日,武某某向石某某出具了欠条一份,同时石某某给武某某出具了现金收条一份。现双方因欠条所书持不同观点,以及转账凭据的认定产生意见分歧。
当审判长按下“开庭”键,手机和电脑无障碍进入到庭审界面。证据展示、双方质证、法官询问、辩论阶段……一个半小时的在线庭审,紧紧围绕争议焦点,画面清晰,声音洪亮,庭审效果未受空间距离影响。当事人通过手机阅读笔录后签字确认,为此次庭审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庭后,合议庭法官进行了“云上线上”审理案件的讨论,交流了心得体会,大家一致认为这种审判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而定,对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案情简单、证据单一的案件,“云上庭审”确实具有用武之地,尤其是疫情尚未解除,审判工作不能止步的当下,可以选择具备条件的案件,充分发挥互联网审判优势进行在线庭审,满足当事人特殊时期迫切的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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