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为21名农民工追薪30余万
原标题:渭源为21名农民工追薪30余万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孙涛 通讯员 石琛福)近日,渭源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汪某某等21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渭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平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21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04565元。
2018年4月,甘肃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渭源县某镇乡村道路硬化工程,后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该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转包给张某平,张某平雇用汪某某等21名农民工施工。同年7月,工程完工结算后,张某平未及时支付汪某某等21名农民工的劳务工资,汪某某等人多方多次催要未果,后于2019年12月向渭源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渭源县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予以受理,并指派专人依法调查核实相关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后,向渭源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并建议法院启动快速办理机制。县法院开通维权“绿色通道”依法按期予以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新闻
- 2020-03-30嘉峪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 2020-03-26康县法院:依法追索劳动报酬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 2020-03-26兰州新区将启用“陇明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
- 2020-03-23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将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