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处罚的种类及适用
原标题:浅析行政处罚的种类及适用
受邀嘉宾:甘肃君谙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君
主 持 人:首席记者 何明霞
本期主题:说到行政处罚,相信大家并不陌生,行政处罚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么大家对行政处罚到底了解多少,是否知道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本期“举案说法”栏目就上述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典型案例:厦门市某公司在生产经营的酵素梅、水晶酵素冻、益生菌酵母软糖中添加匹克硫酸钠(药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情节严重,决定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5961元;2.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共计382473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940691元。3.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又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作如下处理,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刘某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月23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全国首例在食品中用匹克硫酸钠当做酵素进行添加的行政处罚案件,认定被告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驳回原告某公司、原告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主持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述案件判决的依据有哪些?
吴 君: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案涉匹克硫酸钠系纯度达100%的原料药,被告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将此认定为药品,符合法律规定。《中国药典》是对药品的规格标准的技术性规范,不是药品认定的依据。案涉匹克硫酸钠的检验报告系基于现场查处的产品和原料后进行的相关检验程序,检验报告送达相关公司后,其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案涉检测报告合法有效,被告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以此作为证据查处原告的违法行为程序合法。依照《产品质量法》确定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并按照该公司销售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计算,并无不当。原告作为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法律明令禁止添加的药品,性质恶劣;委托两家企业生产违法食品,查处的货值达12万余元,情节严重,据此,被告对两原告作出案涉处罚,量罚适当。
综上所述,被告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自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之规定,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遂作出驳回原告某公司、原告刘某某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主持人: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一些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针对不同的情形处以相应的处罚。那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吴 君:《行政处罚法》确定了六种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其中,罚款是一种适用范围比较广泛的行政罚。为了避免罚款的随意性,《行政处罚法》对罚款进行了一些限定性的规定。对已经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中没有罚款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能增加规定罚款的处罚。为了避免罚款执行人营私舞弊,法律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
没收是一种较为严厉的财产罚,其执行领域具有一定程度的限定性,只有对那些为谋取非法收入而违反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及组织才可以实行这种财产罚。
而吊销许可证是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剥夺其从事某项生产或经营活动权利的行政处罚。这是一种比责令停产停业更为严厉的一种行为能力罚。因此,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能够设定这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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