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国甘肃网5月21日讯(本网记者 程健 文/图)5月21日上午,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见附件)制定的有关情况及内容。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条例》包括总则、行为规范、倡导鼓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五十条。其中,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文明行为促进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行为规范”主要从爱国守法、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出行、旅游、社区文明、就医、教育、网络、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公共卫生防疫、养犬、公共服务、宣传等多个方面,对文明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明确了“什么能做”和“什么不能做”。
第三章“倡导鼓励”主要界定了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标准,从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的角度对社会和公民日常行为养成进行积极引导,明确了“倡导什么”和“鼓励什么”。
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从各相关部门职能出发,明确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
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根据不文明行为的类型,与相关法律、法规紧密衔接,明确了处罚措施。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条例的适用时间。
据悉,《条例》在起草过程中,重点考虑了4个方面。其一,与相关法律法规紧密对接。《条例》所涉及的不文明行为,有的已被纳入相关法律法规,比如乱扔垃圾、破坏环境、不文明养犬、违章停车等问题在《甘肃省物业条例》《兰州市控烟条例》《兰州市物业条例》《兰州市养犬条例》等省市法规中已有规定,但为了进一步加大约束力度,在《条例》中继续纳入。
其二,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除对社区文明、高价彩礼、“高空抛物”“共享单车”治理、“校园欺凌”“校闹”“医闹”等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应比较集中的问题予以回应外,《条例》还总结此次疫情带来的教训,专门设置十八条、十九条,增加了“公民应当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购买、食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交易、食用的野生动物”和“公民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当自觉遵守有关公共卫生防疫的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管理”的内容,并在第三十条“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中,补充了文明就餐、使用公筷公勺取餐的规定。
其三,吸收借鉴各地有益经验。对“定点祭祀”“礼让行人”等各地在工作实践中已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进行吸纳。
其四,坚持奖惩结合。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坚持奖惩结合,既有倡导和鼓励,又有禁止和处罚,力争做到正面引导和制度约束相统一,最大程度保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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