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宣判一起拒付劳动报酬案
原标题:敦煌宣判一起拒付劳动报酬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李洋)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判处被告人夏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月至11月,被告人夏某某先后雇用被害人李某某等13人在其承包的敦煌市七里镇东坪小区从事室内装修工作,并承诺于2018年12月支付工资及装修材料款21.82万元。装修完成后,夏某某拒不向李某某等人支付劳动报酬。2019年5月29日,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无法联系到夏某某,便以公告送达方式向夏某某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19年6月12日前支付工资。截至案发时,被告人夏某某仍未支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13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受疫情影响,被告人夏某某在看守所远程参加了诉讼,并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其亲属代为支付了部分被害人的劳动报酬,其行为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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