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制售半挂车 构成犯罪被判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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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张晓英)近日,由金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尹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经金塔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8年10月以来,尹某未经市场监管部门许可,在金塔县租用库房及场地、多次从山东多家公司购进半挂车零部件、从汽车销售公司购买合格证及发票,雇佣电焊工、杂工根据购买来合格证上的要求和尹某提供的图纸进行半挂车拼装、焊接,再根据合格证使用激光打码机在半挂车大梁打上车架号,在未经任何检测及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对外销售半挂车。2018年以来,尹某先后生产半挂车35辆,其中已销售10辆,销售金额16万余元,尚未销售25辆,货值金额6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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