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检察机关公诉一批涉恶案
原标题:各地检察机关公诉一批涉恶案
李某甲等人恶势力集团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首席记者 王建庆)近日,古浪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甲等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一案提起公诉。李某甲涉嫌寻衅滋事案由古浪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后,古浪县检察院经审查,先后追加李某乙、曹某某、王某甲等9名被告人,追加犯罪事实12起。
检察机关查明,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李某甲纠集赵某某、周某甲、关某某、周某乙(另案起诉)、王某甲、张某某、董某某、李某乙、曹某某、徐某某、王某乙等人,建立哥们义气关系,相互摆场子,撑面子,聚众造势,逞强耍横,恣意妄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为他人讨要债务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长期在天祝县华藏寺镇等地逞强立威、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侦查机关会商研判,认为李某甲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李某甲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赵某某、周某甲、关某某、周某乙为骨干成员,其余被告人为积极参与者或一般参与人员。
李某等人恶势力团伙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近日,敦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迫、引诱、介绍卖淫等犯罪,依法对李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18年以来,被告人李某等13人(其中两人为未成年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未成年人贪慕虚荣、高档消费的心理,引诱、介绍8名未成年被害人从事卖淫活动。期间,对不服从管理的未成年被害人,采取殴打、侮辱、恐吓等手段,强迫其持续卖淫,严重损害了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该案侦查阶段,敦煌市检察院派出专业办案组主动提前介入,帮助公安机关分析研究案情,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收集固定完善相关证据。在审查批捕阶段,办案检察官针对该案涉及多名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对未成年被害人及时开展心理疏导,有效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严格落实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律援助等特殊保护制度,依法谨慎批捕。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组严把证据关,采用分组同时提讯的方式,逐条梳理重叠零碎证据,抽丝剥茧找到案件突破点,确保定性准确、不枉不纵。
办案中,敦煌市检察院注重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对6名被告人追加罪名7项,并多次与侦查机关、法院和上级检察院沟通,在审查案件的同时补充相关证据,依法从严从快提起公诉,确保办案效果。
此外,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校园安全管理漏洞等问题,敦煌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内的19所中小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
刘某某等人恶势力团伙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近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郭某某、冉某某等8人恶势力团伙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向临洮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刘某某、郭某某、冉某某等8人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以暴力手段,在临洮县洮阳镇范围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致多名被害人身体不同程度受伤,财产损失。该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
在案件办理中,临洮县检察院成立专门办案组,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同时建议公安机关查明该恶势力团伙的财产状况,做好“打财断血”相关工作。综合利用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追捕追诉等监督手段,追加遗漏恶势力团伙成员2名;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其中6名被告人实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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