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崆峒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原标题:平凉崆峒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为加快推进“六清”行动,6月8日至11日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对2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开庭审理,6月24日上午进行了集中宣判,实现了“案件清零”目标要求。
田某军等18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田某军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贷款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田某平等17名被告人中,1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3人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间,被告人田某军在以田某平为法定代表人、其为实际控制人的“甘肃顺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内,先后纠集、招聘郭某、史某龙、余某祥、仵某飞等人,在崆峒区多地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并非法发放高利贷,在追索债务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3月,田某军又纠集陈某、张某康、张某加入。以上各被告人有分有合,共同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贷款诈骗犯罪10余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了以被告人田某军为首要分子,田某平、郭某、史某龙、余某祥、仵某飞为重要成员,陈某、张某康、张某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军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为索要赌债、高利贷,多次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多次滋扰他人,情节恶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诈骗银行贷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贷款诈骗罪。被告人田某军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余被告人,依据其在集团中的地位、作用、所犯各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分别作出判决。
常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常某犯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1000元;王某等12名被告人中,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人被判处拘役、管制等刑罚,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常某在本区先后向被害人张某、杨某、王某等10余人发放高利贷;2017年初又纠集被告人王某、穆某军、沙某等人多次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2016年至2018年期间,常某为索要非法债务,亲自或组织、指使王某、穆某军、沙某、杨某等人采取暴力或软暴力的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白天贴身跟随、晚上同住看管、上门滋扰等方式,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10余起,逐步形成了以常某为首要分子,王某、穆某军、沙某为重要成员,摆某梅、杨某、陈某伯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某作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犯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穆某军、沙某、摆某梅、杨某、陈某伯参加恶势力犯罪集团,应按各自所参与的罪行,并根据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大小承担责任。其余6名被告人以所犯各罪进行处罚。同时,综合考虑全案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常舒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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