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城区法院“车棚法庭”审理“高龄宝”诈骗案
原标题:嘉峪关城区法院“车棚法庭”审理“高龄宝”诈骗案
7月8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高龄宝”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7被告人出庭受审,涉案金额36.7万元。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举措,此案在嘉峪关市看守所院内车棚下设置简易法庭审理。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孙博、孙全组织被告人贾松、荣佳丽、刘金恒、高汉军、冯来福,以“高龄宝”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中,被告人孙博、孙全、贾松(占技术股)、荣佳丽(由孙博代为出资)、刘金恒共同出资实施该电信网络诈骗项目,并约定平均分配非法获利,孙博找来高汉军联系制作第三方收款链接,并称高汉军可以平均分得非法获利,贾松伪造了政府职能部门虚假文件。在具体实施诈骗过程中,孙博、孙全负责日常管理、组织协调,贾松、荣佳丽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群发送相关话术,实施诈骗,刘金恒负责日常服务工作,同年11月1日,冯来福在明知该链接用于诈骗的情况下,仍然为该链接提供维护。截至案发,该团伙共计实施诈骗5242单,非法获利366940元。破案后,追回赃款242046元。
2019年3月,高汉军利用其参与“大业勋章”电信网络诈骗的工作经验,为赵玉涛(另案处理)团队人员传授实施“大业勋章”电信网络诈骗的方法与流程,后赵玉涛团队大规模实施“大业勋章”电信网络诈骗。
2019年11月,高汉军等7名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汉军、孙博、孙全、贾松、荣佳丽、刘金恒、冯来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高汉军传授犯罪方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数罪并罚。
通讯员 王继禄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高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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