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而改之终致富—— 一名刑满释放人员的创业故事
原标题:过而改之终致富—— 一名刑满释放人员的创业故事
对很多人来说,受刑罚、坐牢狱是人生中的一段耻辱,当再次回归社会时,其生活也往往比常人更艰难。但有这样一名刑满释放人员,他满怀激情,积极创业,把自己的住房作为厂房,开办了“758”帐篷厂(758为刑满释放时间),制作各类军用、救灾和民用帐篷,带动全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
马某某,男,出生于甘南州临潭县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自幼丧父,与母亲、弟弟三人相依为命。他初中还没读完,就外出务工,承担起了养家糊口的重任。
2007年,由于年纪较小、自控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在他人的教唆下,马某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贩卖毒品,最终获刑15年。
入狱后,家中留下年迈的老母亲、妻子和还不满2岁的儿子。2013年,由于其母亲身患肝癌,生活愈加艰难,被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弟弟也因不堪家庭重负离家出走,杳无音信,再次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所幸,马某某妻子不离不弃,靠自己的能力赡养着婆婆,抚养着儿子。
重获自由后的马某某回到家中,看到一贫如洗的家庭和久未谋面的亲人,对家人的亏欠之情激起了他重新生活的勇气。经过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鼓励和自己的多番打听,他决心利用在监狱所学缝纫技术自主创业,厂房就设在2017年本村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时为其新建的住房中。
“758”帐篷厂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临潭县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经营状况不断好转,这进一步激发了马某某扩大创业、改善生活的积极性,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希望。同时,帐篷厂的持续发展也带动了本村产业发展、推动了全镇经济发展、增加了村里贫困户的收入。
“我过去做的事情后果非常严重,给家人及亲朋好友带来了伤害,也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在狱中,我时常反省自己、告诫自己,古人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我发誓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马某某说,自从利用从监狱学到的缝纫技术开办帐篷厂以来,已经赚了数万元,由于现在订单量大,他和媳妇商量着再盖几间厂房,购买一些设备,把规模再扩大一下,把更多的贫困户、刑满释放人员拉进来,大家一起脱贫致富奔小康。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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