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网2020」对辱骂、侮辱人格尊严的可实行正当防卫,但要适度
近日,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将极大的鼓舞人们同违法犯罪等不法行为作斗争,维护公民依法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界定正当防卫的边界,指导人们正当防卫的尺度。下文法律锦囊根据该指导意见来与大家共同分享几个生活中常见的正当防卫的情形。
让好人的腰杆硬起来
法不能向非法让步,正义不屈服于非正义,是非正义有尺度,不能和稀泥。不是"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要严格依法把握正当防卫的认定尺度。
情形一:财物被盗、被抢,发现后追赶不法分子,不法分子被车撞而身亡或身亡,追赶者要赔偿吗?
答:不担责,构成正当防卫,不法侵害仍在进行。该指导意见在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中,明确规定,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情形二:生活中经常发生因琐事、争吵相争进而引发斗殴,一方对另一方的殴打构成正当防卫吗?
答:根据该指导意见,在因琐事发生争执时,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有过错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另一方可以进行还击,可以构成正当防卫;(2)一方先动手,另一方极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先动手的一方继续实施侵害行为,此时另一方进行还击,可以构成正当防卫;(3)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对另一方实施不法侵害,另一方进而进行还击的,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情形三:不打人,不伤害人身,但只辱骂人、侮辱他人人格尊严,能否进行正当防卫?(此种情形类似于欢案)
答: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注意适度,防止防卫过当。
根据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因侵害人实施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严重违反伦理道德的不法侵害,或者多次、长期实施不法侵害所引发的防卫过当行为,在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以确保案件处理既经得起法律检验,又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
从上述指导意见的内容来看,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的不法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要防止防卫过当。不法侵害不仅仅包括人身身体的侵害,也包括对人格尊严的侵害,对人格尊严的侵害依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注意适度,防止过当。防卫过当是指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例如,对他人持续、长期的侮辱、辱骂行为,被害人对行为人进行还击,进而殴打,若是没有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应认定被害人行为人构成正当防卫。或许,人们或问,限度如何把握?例如,不可能因辱骂行为,进行防卫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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