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合同可撤销吗?
原标题: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合同可撤销吗?
天水市民张女士咨询:覃某欠我4万元借款,始终以店面经营困难为由迟迟不还。不久前,我得知覃某与他人串通,将自己的一批货物以半价转让给对方。请问,我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他们之间的转让合同吗?
记者连线程新林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解释之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的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覃某作为债务人,以半价转让其财产,已经达到“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这一标准,如果接受方又明知此种情形无法形成善意取得,即符合合同法关于撤销权行使的条件。张女士作为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覃某的转让行为。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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