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撑起一片蓝天——全国设区市首部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地方性法规诞生记
原标题:农村留守儿童撑起一片蓝天
——全国设区市首部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地方性法规诞生记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吕霞
陇南是劳务输出大市,目前该市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5000多名,部分留守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监护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
这一问题,陇南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在关注。5月28日,随着《陇南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的审查通过,陇南市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将被逐一解决。据悉,这是全国设区市首部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
陇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建平告诉记者,留守儿童在亲情关爱和生活、教育、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有效加强陇南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亟需出台一部法规对此进行规范。
为此,2017年初,陇南市人大常委会就将此列入了立法计划。4月立法工作全面启动,随即开展调研,委托民政部门起草草案初稿,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察,汲取经验做法,广泛征求意见。2018年5月组织专家论证,2019年5月第二次组织立法调研,2020年6月,《条例》草案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12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来陇南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调研。今年3月12日,陇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三审通过了《条例》,5月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
“陇南市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薄弱环节,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对该条例给予了高度评价。
该《条例》规定,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应当坚持家庭尽责、依法监护,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民关爱,制度保障、标本兼治的四项原则;强调了留守儿童依法享有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参与、受教育等权利;强化了家庭关爱保护的首要责任;明确了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担任监护人的顺序和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明晰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立健全留守儿童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信息管理机制、强制报告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评估帮扶机制、监护干预机制,并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有显著成绩的组织或者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王建平介绍,条例还对留守儿童遭受侵害情况作出了特殊关爱保护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披露、传播包含留守儿童信息的视频、图片、文体等。留守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村(居) 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留守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侵犯留守儿童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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