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媛媛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原标题:被告人蔡媛媛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1年5月31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工会保障和女工部副部长蔡媛媛贪污、受贿案,以被告人蔡媛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5万元;受贿赃款2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贪污赃款178.9661万元,依法返还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媛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工会保障和女工部副部长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刘岩(已判刑)在负责、参与工会物资采购中,采用虚增合同价款的手段,套取公款178.966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巨大;为供货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供货商的现金2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蔡媛媛接受调查期间,如实供述了其贪污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主动交代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属自首;认罪、悔罪;赃款全部退缴到案。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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