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警方发布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警示驾驶员守法文明出行
中国甘肃网8月18日讯(本网记者 程健)日前,白银市公安局发布白银市国省道交通事故警示录,公布了2020年以来的3起有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事故原因,呼吁驾驶员稳驾慢行。警方提示:事故与违法相随,安全与守法同行,摒弃交通陋习,做文明出行人。
案例一:
2020年10月10日09时30分许,周某驾驶甘D71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海天路G338线由东向西超速行驶(事发时的行驶速度为75km/h)至1798KM+950M处时,与前方同向在道路南侧路边逆向行驶突然由南向北横穿公路的姬某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姬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警示:当事人姬某骑自行车逆向行驶,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未确保自身安全,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周某驾驶车辆超速行驶,未确保安全驾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二:
今年4月19月17时33分,张某驾驶甘DZ1**号小型轿车沿(京拉线)国道109线由东南向北行驶至1520km+549m路段时,车辆前部与相对方向行驶的董某驾驶的宁AC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前部碰撞,致小车驾驶人张某及一乘客受伤,两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警示:张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未保证行车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董某驾驶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临危措施不当,负事故次要责任。
案例三:
2020年09月02日07时30分许,余某驾驶甘D8S***号小型轿车,沿景泰县景中高速景泰南连接线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该车事故发生前的行驶速度约为64km/h-67km/h)至条山-芳草公路十字交叉路口处时,与沿芳草-条山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口处的刘某无证驾驶的四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四轮电动车乘车人豆某当场死亡,驾驶人刘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警示:刘某无证驾驶车辆上路行驶,行经十字交叉路口处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按规定让行,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余某驾驶车辆超速行驶,行经十字交叉路口处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确保安全驾驶,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以上图片由白银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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