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与动物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原标题:“谢大脚”走了,痛惜之余,有些法律常识我们需要知道——
行车与动物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8月9日,在连续剧《乡村爱情》中饰演“谢大脚”的著名演员于月仙因其座驾与两峰骆驼相撞而不幸去世。广大读者在同情于月仙不幸离世的同时,也十分关心行车遇到动物该怎么办的问题?对于这一热点问题,甘肃省司法厅调解专家、甘肃省人民调解协会副秘书长解放表示,其实生活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特别是在城乡接合部行车时,遭遇鸡鸭猪狗等确系常事。如果撞的是犬类等小动物,可能会造成车辆的损坏以及小动物伤亡。如果是体型较大的动物,如牛马骆驼等,就可能会对车辆及乘车人造成严重损害。
那么,行车撞到动物致人车损害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司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怎么避免此类交通事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解析要点如下:
在城区行车撞上动物
处理此类事故时,首先要对可能相撞的动物定性。城区动物一般分饲养动物和流浪动物。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饲养人和其养动物间是饲养和被饲养关系,这是物权类属性,而非监护关系。因而,如果动物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伤害,应从财产损害的角度去分析评判。
其主要法律依据有《民法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民法典》第1245条即为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依法赔偿。
在城区行车撞上饲养动物,视同造成财产损失,属于交通事故。城区饲养动物中犬类居多。以养犬为例,不少地方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法规。如《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就明确划分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绳,由成年人牵领等。因此如有犬与车辆发生碰撞致犬死伤的,如果饲养人没有牵犬绳,饲养人存在过错,应当自担责任;如果饲养动物与车辆碰撞,或导致车辆间碰撞、紧急制动造成车辆损坏甚至致使车上人员伤亡的,应当由动物饲养人承担责任并予赔偿。
在牧区行车遇到动物
牧区开放道路上发生车辆与牲畜的相撞也不少见。虽然牧区道路往往会有牧区标识提示或者有栏杆铁网将车与动物隔离,但牧区牲畜都是散养状态,不可能确保所有的牲畜都能有效避让车辆。因此,就需要驾驶员注意路况,毕竟相对于犬类来说,牛马骆驼体积更大,驾驶员可以提前预判。因而在设有标识、提醒驾驶员注意穿行道路的牲畜的地段,发生车辆与牲畜的碰撞,一般认定驾驶员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未尽到注意义务。当然,也必须考虑每起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如时间、气候、环境等客观情况来综合判断。最终结论应当以相关部门调查结论为准。
如何避免车与动物相撞
如上所述,户外遛犬必须要拴犬绳,这是起码的要求。绝大多数犬被车撞死伤的事故,都是不拴犬绳任犬乱跑所致。再如有些动物从行驶车辆侧面突然窜出或者倒车时发生撞压,就不能过度强调驾驶员的注意义务。但动物出现在驾驶员视线前方,那就应当在保持车辆安全情况下,采取必要的制动避免撞压。
当然,日常在城区行车所熟用的交通规则与在郊外特别是农牧区行车的要求不完全一样。如在省道、县道行驶时,会看到乡村等的提示标志,这时就要求驾驶员降低车速,注意观察前方路线,确保安全。因为这些地段一般民居距道路近,道口多,架设物品也多,视线较差。一旦发生撞压事故,往往会推定驾驶员全责。不过,现在机动车大都装有自动驾驶、电子监控、雷达传感器等,会有助于安全行车,或对此类事故定责提供有效证据,但这些设备并不能完全应对复杂的市郊或偏远山区道路的通行状况。因此,驾驶员不能完全依赖这些设备,还必须注意稳驾慢行、避免疲劳驾驶;司乘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只有防患于未然,紧绷安全行车这根弦,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与动物相撞等带来的意外损害。
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 丁凯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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