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抖音平台发布不实言论 嘉峪关市城区法院通报案情澄清事实
原标题:被执行人抖音平台发布不实言论 嘉峪关市城区法院通报案情澄清事实
中国甘肃网8月23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姚智)8月15日,嘉峪关居民严伟通过抖音平台举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剥夺其质证、辩论权利,枉法裁判、违法执行,该不实言论造成了恶劣影响。为澄清事实,以正视听,嘉峪关市城区法院党组于8月16日就案件的相关事实对外公开进行了通报。
嘉峪关市城区法院于2019年审理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诉严伟、置地阳光房地产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该案宣判后,被告严伟并未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严伟向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严伟的再审申请理由不成立,驳回其再审申请。
判决生效后,保证人置地阳光房地产公司代偿了房屋贷款本金、律师费、诉讼费等284621.67元及占用期间的利息后,向市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严伟,要求被执行人严伟偿还为其代偿的房屋贷款本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296747元。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核实,申请人称申请金额有误,将申请金额变更为197179.15元,并经申请人签字、捺印确认。严伟认为其不应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用等,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执行数额应当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和数额予以执行,或者与申请人沟通达成执行和解,方可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进行减免变更。执行过程中,严伟对生效判决申请再审,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协调并电话告知严伟后于2021年5月31日终结执行该案。8月6日,申请人置地阳光房地产公司以严伟再审申请已被驳回为由申请恢复执行。8月9日,该案恢复执行,法院向严伟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严伟3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严伟至今未履行。在案件恢复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协商,申请人表示可放弃全部利息、部分律师代理费用、诉讼、执行费用。严伟表示不愿承担因房屋贷款纠纷产生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利息,只同意在申请人置地阳光房地产公司代偿的本金范围内每月偿还1380元,至付清为止,也不愿意评估拍卖其名下房屋。
对于严伟反映的承办法官中途离庭及剥夺其举证、质证、辩论权利问题,经核查不存在承办法官中途离庭情况。严伟到庭参加了诉讼,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均予认可,也没有提交证据,不存在法官不让其提交证据问题。法庭调查终结后,法官充分保证了双方的辩论权利,严伟表示没有新的辩论意见。对于严伟反映的其到庭参加诉讼,但判决书中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问题,经查,该问题系笔误,现已进行更正。对于严伟反映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案申请金额的变动,系申请人申请错误,经执行法官核实后改动,并经申请人签字、捺印确认。严伟在判决生效且其再审申请被驳回后为规避执行多次向有关部门信访,嘉峪关市城区法院已多次向其进行过答复,但其不但不依法履行生效判决,反而持续信访,甚至发布不实视频扰乱视听。
经审查,嘉峪关市城区法院审理、执行本案过程中不存在违法审理、执行的问题,但审判执行工作还有不够严谨、细致、规范的地方。下一步,市城区法院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本案,对严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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