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守护文物遗存 ——甘肃省通过立法推动文物保护法治化进程
原标题:用法治力量守护文物遗存 ——我省通过立法推动文物保护法治化进程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
甘肃作为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遗留下来的文物遗存非常丰富。境内共有不可移动文物逾1.6万处,世界文化遗产7处,全国重点文保单位152处。
2019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强调,“我们一定要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好中华民族精神生生不息的根脉。”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文物遗产传承保护工作,积极探索符合省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通过立法加快推动文物保护法治化进程,不断构建和完善文物保护的法规体系,先后出台《酒泉市锁阳城遗址保护条例》《嘉峪关市黑山岩画保护条例》《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成为文物保护的“护身符”。
首部岩画类地方性法规诞生
裸露在外的黑山岩画,生态环境脆弱——长期受自然侵蚀和人为因素破坏,加之大众保护意识淡薄、管理手段单一、执法依据不足、保护措施不到位等,岩画面临消失的隐患。
2020年4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嘉峪关市黑山岩画保护条例》。这是我省首部岩画类地方性法规和嘉峪关市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第一部法规。
黑山岩画全称黑山摩崖浅石刻岩画,主要分布于嘉峪关黑山峡谷的陡崖峭壁上,时代从战国延续到明代,是我省目前发现的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的岩画,内容以人物、舞蹈、佛塔、动物、狩猎等20余种类型为主,共计212幅,占地约12.577平方公里,对研究古代西北地区民族的生产、生活、民俗、宗教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1981年,黑山岩画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嘉峪关市黑山岩画保护条例》明确了黑山岩画保护的适用范围、保护对象、保护原则、保护机制、保护机构的职责、研究利用、禁止性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体现地方立法的简洁、实用。
《嘉峪关市黑山岩画保护条例》同时提出,加强“数字化”保护,建立黑山岩画保护巡查制度,聘请文物保护员开展调查、监测、巡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黑山岩画保护档案,利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数字化。
立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锁阳城
锁阳城遗址是古丝绸之路河西走廊地区一座重要的集古城址、佛寺遗址、古渠系、古垦区和墓葬群等为一体的汉唐时期古遗址,于1996年被国务院列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针对世界文化遗产锁阳城遗址与其所处地酒泉市瓜州县境内安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合,保护边界主体责任不明确,群众开采锁阳药材造成地表裸露等一系列问题,2020年4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酒泉市锁阳城遗
址保护条例》,为进一步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迹提供了法律依据。
记者采访了解到,这里的古代军事防御系统和烽燧信息传递系统、农田灌溉水利系统均是中国保存最为完好的典型范本。保护好该遗址对于研究古代军事、农业和城市形制,对于当代绿洲地区开发建设及沙漠化防治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酒泉市锁阳城遗址保护条例》规定,酒泉市政府、瓜州县政府应当将锁阳城遗址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根据文物抢修、修缮、监测、防护和安全设施建设等需要核拨专项经费。同时,对市县两级文物行政主管部
门以及锁阳城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的管理及保护职责分别加以明晰。《条例》还规定了在锁阳城遗址保护范围内的28种禁止性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定200元人民币以上至10万元以下处罚,这将有力保护文物本体安全。
加强文物保护的法治力量
省文物局局长马玉萍表示,我省在文物保护法治化方面起步较早,2002年,出台了针对单处文物的专项法规《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明确了莫高窟保护应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多年来,我省一直在探索符合省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不断构建和完善
文物保护的法规体系,法治化是对文物最好的保护。
近年来,我省地方文物法规制度体系持续完善,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成为全国首个长城保护省级专项法规。酒泉市还出台了《玉门关遗址保护管理办法》《悬泉置遗址保护管理办法》,白银市出台了《永泰城址保护条例》,庆阳市出台了《石窟建筑、彩绘、壁画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积极推动文物保护法治化进程。
“十四五”时期,省文物局计划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基本建设工程中文物保护的管理办法,明确建设部门和施工单位等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做好文物保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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