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森林公安:严禁诱捕蝎子 严惩非法捕猎行为
中国甘肃网8月30日讯(本网记者 程健)当前,兰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打击非法捕蝎专项行动正在进行中。为保护辖区生态安全,避免因夜间捕蝎而付出惨痛代价。森林公安呼吁广大群众,不诱捕、食用野生蝎子,遇到非法诱捕行为时积极举报,警方将依法依规严厉惩处。
据了解,野生蝎子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一只蝎子一年可捕杀蝗虫等有害昆虫1万多只,蝎子3年一代,1年只繁殖1次,每年6月至9月是繁殖期,这期间若大规模捕捉,会使其数量锐减,生物链断裂,甚至导致当地野生蝎子灭绝,势必对当地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破坏,给农牧业生产带来严重隐患。
近年来,因野生蝎子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价格逐年攀升,每年夏秋两季,很多人会到山里无节制捕捉蝎子。而每捕捉销售1斤蝎子,相当于杀害300—600只野生蝎子资源,会给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使用夜间照明等方式猎捕野生蝎子。违反规定者,将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兰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更好地保护野生蝎子和生态环境,森林分局先后印发了《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野生蝎子的通告》《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拒绝食用野生动物》《拒绝野味 从我做起——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文件及宣传彩页,明确了禁捕蝎子的政策依据。
在加大野生蝎子栖息地、分布区域、繁殖区域、觅食区域巡检执法力度的基础上,森林分局还进一步织密巡查监测网格,并在蝎子繁殖活动区域、主要干道、广场等重点区域加大禁捕宣传,让更多的人知晓并参与到禁捕工作中,着力提高群众思想自觉,形成“不想捕、不敢捕、不能捕”的良好社会氛围。
警方呼吁:当前正值蝎子重要繁殖期,为确保蝎子野外种群安全,请坚决制止、举报滥捉野生蝎子行为。非法捕捉野生蝎子属违法行为,广大群众要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严禁诱捕蝎子。请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积极举报,兰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将对举报信息和线索逐一核实和调查处理,警民共同抑制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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