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机关推进“少捕慎诉”规范运行
原标题:我省检察机关推进“少捕慎诉”规范运行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王占东
2020年3月19日23时许,永昌县居民刘某某为尽快将年仅五岁患急病的侄子送至医院看病,在饮酒情况下驾车出行,途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以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没有简单“一诉了之”,而是深入了解案发原因,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及本人认罪认罚态度,经公开听证后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刘某某按照检察机关要求,自觉履行6天社区公益服务。
该案被作为甘肃省检察机关践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的典型案例向媒体发布。
甘肃省检察机关在办理醉驾案件过程中,严格把握执法标准,体现宽严相济。对作出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积极探索多元惩罚、矫治机制,通过担任交通事故医疗护工、义务交通协管员等形式履行社会公益服务,提升了教育矫治功能,扩大了犯罪预防和法制宣传效果,最大限度地促进了社会综合治理。
而这也是甘肃省检察机关近三年来推进“少捕慎诉”规范运行的一个缩影。
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统计,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批捕50912人,不批捕14393人;受理审查起诉103717人,不诉18434人,刑事案件不捕率、不诉率合理上升,我省的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推广。
批捕权、公诉权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2018年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围绕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积极践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刑事犯罪的源头管控、审前过滤作用,通过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不捕不诉权,最大限度化解矛盾。
为落实好“少捕慎诉”刑事政策,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主动向省人大、省委政法委、最高检专题汇报,与省公安厅共同研判调控措施,并采取引导侦查、同堂培训等方式,推动公、检、法各单位在司法办案中达成“少捕慎诉”的共识。通过加强规范指引、统筹调度、专项推进、督导检查,推动“少捕慎诉”在司法办案中落实落地。
在办理涉民企案件上,出台涉民企案件“慎捕慎诉”实施细则,明确涉企刑事案件11类不捕、5类不诉情形。三年来,共依法不捕1551人,不诉1479人,对34名无羁押必要的企业负责人监督变更强制措施,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同。
在办理涉农案件上,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专项工作,对罪行轻微的贫困犯罪嫌疑人坚持“少捕慎诉”,同时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帮助贫困涉案人员尽早回归社会,脱贫致富。三年来,共依法不捕6092人,不诉9482人,实施司法救助423件488人,发放救助金额1173.752万元。
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上,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制定下发《附条件不起诉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涉罪未成年人尽可能不捕、不诉或附条件不起诉;依托观护教育基地,对作出不捕不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确保顺利回归社会。三年来共不捕970人,不诉1132人。
在办理涉疫案件上,从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出发,在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故意传播病毒等违法犯罪的同时,对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捕不诉。2020年以来,共批捕92人,起诉122人,不捕19人,不诉19人,同步审查109件。
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服务民企发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领域充分、能动地履行检察职能,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和“审慎、谦抑、善意”的司法理念,通过办案积极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提升治理成效,实现良法善治。
据介绍,为确保“少捕慎诉”规范运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强化内外部监督与严格执法办案相结合,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细化职责权限,规范办案流程,促进依法履职,切实做到有权不任性,用权受监督,有权必有责,滥权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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