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成功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原标题:综治中心吹哨纠纷依法化解
——敦煌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成功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龚利芳通讯员张吉斌潘虹
近年来,敦煌市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为统揽,大力实施社会治理民生工程,整合各方资源力量,系统建立覆盖城乡、一网通管、一站办理的综治中心工作平台,集中打造集纠纷化解、法律援助、群众来访接待、诉调对接等功能为一体的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平台。
两车相撞酿命案,意外事故引纠纷
11月5日8时许,敦煌市辖区村民张某吃完早点,收拾好行装就开着四轮拖拉机出了门,他今天的任务是
帮助同村村民清理农田里残留的棉花秆。田地里,一辆大型装载机轰隆作响,正在进行土地整理施工作业。就在这时,装载机开始快速倒车,不偏不斜地撞向了张某驾驶的拖拉机……拖拉机由于受到猛烈碰撞发生严重侧翻,张某被死死压在拖拉机下不能动弹。经赶来的120医护人员现场诊断,张某已经没有了脉搏……
事件发生后,镇、村两级综治中心第一时间响应并逐级上报,市、镇两级迅速成立联合工作组,积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家属善后工作。
矛盾争执难平息,依法调解促和谐
敦煌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及时受理了此件重大亡人事故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专门委派中心“潘虹个人调解室”依法开展调处。经调解员深入调查,装载机施工作业的项目为酒泉市某公司在敦煌市承揽的工程,该项目被逐级分包至敦煌市某工程机械租赁部李某后,由装载机车主王某雇佣赵某进行施工。初步调解过程中,死者家属坚持要求赔偿100万元,但李某、王某、赵某认为家属赔偿诉求过高,相互推诿、态度消极,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1、1179、1182条对人身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和赔偿数额确定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经过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和工作组多次的协商谈判,最终达成由酒泉市某公司对死者家属进行83万元的赔偿协议。在调解员的监督下,赔偿款于11月9日全部一次性给付履行到位。
资源力量齐汇聚,综治中心护稳定
这件重大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努力和敦煌市综治中心的调解下,历时4天就得到了圆满化解和妥善解决,这得益于敦煌市建立的贯通市、镇、村三级的综治中心工作体系。敦煌市各级综治中心对受理的简单事项由入驻部门当场解决,对涉及镇和相关行业部门单位的,敦煌市综治中心第一时间启动“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由责任乡镇和单位第一时间到中心参与调处解决。对重大疑难复杂事项,由中心组织责任单位、镇和信访、仲裁、速裁、律师、个人调解等人员进行集中调查、分析研判,启动会商联动机制,集中攻坚化解。大量矛盾信访问题被各级综治中心处置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初始阶段,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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