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法治甘肃 >> 案件速递

酒后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也涉嫌犯罪!

22-01-11 10:01 来源:甘肃法制报 编辑:程健

  原标题:酒后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也涉嫌犯罪!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甘政法)近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醉酒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案件。

  2020年8月5日24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摩托车,沿城关区雁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新港城十字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5.9mg/100ml;经抽血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76mg/100ml,属醉酒。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城关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赵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赵某对此认罪认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检察官说法:

  醉酒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何以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因此,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机动车的范畴不仅包括汽车,还包括摩托车等其他车型。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行业标准GA802-2019规定,最大设计时速小于或等于50km/h,若使用电驱动,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小于或等于4kW的属于轻便摩托车。

  本案中的涉案车辆是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经交警部门查询涉案车辆的识别代码,涉案车辆属于机动车范畴。因此,本案中的涉案车辆应当认定为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凡注有稿件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稿件,均为中国甘肃网版权稿件,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

精彩推荐

  • 数说2021甘肃公安队伍建设 数说2021甘肃公安队伍建设
  • 每个脚印都镌刻着使命与责任——平安嘉峪关建设纪实 每个脚印都镌刻着使命与责任——平安嘉峪关建设纪实
  • 【驴友时光】烟雨南塔 【驴友时光】烟雨南塔
  • 【畅游陇原】诗意水云乡 【畅游陇原】诗意水云乡
  • 中小成本电影也能扣人心弦——从电影《八步沙》获中国电影金鸡奖提名说起 中小成本电影也能扣人心弦——从电影《八步沙》获中国电影金鸡奖提名说起
  • 酒泉:冬日里 戈壁温室春意浓 酒泉:冬日里 戈壁温室春意浓
  • 兰州市西固区达川镇三江口来了大天鹅 兰州市西固区达川镇三江口来了大天鹅
  • 金昌:培根铸魂提振乡村“精气神” 金昌:培根铸魂提振乡村“精气神”

关注我们

中国甘肃网微博
中国甘肃网微信
甘肃头条下载
微博甘肃

即时播报

1   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努力开创基
2   甘肃日报:以务实举措推进全省残疾人事
3   长篇历史小说《古堡往事》入选“甘肃书
4   数说2021甘肃公安队伍建设
5   兰州欧美同学会志愿者服务队首场捐赠志
6   教育部书画等级考试甘肃考区顺利完考
7   受降雪影响 天水部分路段有交通管制
8   酒后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也涉嫌犯罪!
9   教师是乡村教育的关键——记2020年“马
10   毁坏财物引纠纷现场办案促履行
11   妥善化解涉企纠纷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12   地震导致武威市直接经济损失900万元
13   从严打击网络犯罪保护群众财产安全
14   甘肃省红十字会紧急向张掖地震灾区调拨
15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临潭县城关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