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
原标题:金塔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魏世东通讯员魏国喜)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3月某日傍晚,在金塔县某产业园生活区门禁处发生一起纠纷,为争抢客源,出租车司机王某与卢某某发生冲突,王某将卢某某的出租车启动钥匙拔下,卢某某遂拽着王某衣服讨要钥匙,最后演变成打架。打斗中,王某将被害人卢某某面部致伤,并将其摔倒两次。后经鉴定,卢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卢某某损失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卢某某轻伤的后果,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系初犯,加之其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征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和诚意,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法院遂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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