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法院宣判一起危险作业案
原标题:临洮法院宣判一起危险作业案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张萍)近日,临洮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作业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曹某以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
2019年3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曹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兰州开远新能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钟某处累计购进价值349239元的甲醇燃料,储存在临洮县洮阳镇烟房堡油坊隔壁铺面,后非法向他人销售,销售金额共计379239元,违法所得30000余元。2021年8月18日,曹某储存的甲醇燃料被临洮县应急管理局查获,现场扣押甲醇燃料5.545吨。
据了解,该案是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后,临洮县法院判处的首例危险作业案。该案的判处对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具有极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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