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区检察院制发《督促监护令》 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原标题:安宁区检察院制发《督促监护令》
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日前,安宁区检察院在办理三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检察官发现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忙于生计,监护意识淡薄,未认真履行监护责任,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独立生活,被犯罪侵害。为督促、引导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主动有效履行监护职责,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家庭监护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安宁区检察院向该三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认真落实家庭保护责任,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家长必须依法履责
据介绍,此次制发的《督促监护令》明确监护人应当履行以下监护职责,并说明不履行监护职责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立即改变监护缺位现状。深刻反思自己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监护不全面、不到位等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总结吸取教训,尽快完全承担起监护职责。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认真学习家庭教育知识,转变教育理念,更新教育方式,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方法让孩子宣泄自己的情绪,转移注意力,释放受害感,有效减少犯罪侵害对孩子的心理创伤,帮助其尽快走出犯罪阴霾。加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性教育和安全教育,引导孩子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善于掌握策略和方法,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懂得及时向老师、家长求助或者报警,帮助孩子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调整工作重心、生活重心,加强对孩子的关注度。日常生活中要及时关注孩子的生活、学习和交友情况,正确、科学、及时引导孩子;督促孩子坚持运动锻炼,保持强健体魄;提升孩子的自信心和上进心,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促其健康快乐成长。
开启延伸保护
在制发《督促监护令》的同时,安宁区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落实对被侵害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根据案情联合有关机构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救助。针对被害人遭受侵害害怕不敢上学的情况,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对被害人进行转学安置,帮助其远离案发地,减少心理创伤。针对家庭困难的被害人及时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并联系专业社工力量对被害人开展定期心理疏导,帮助其摆脱心理阴霾。
开启家长课堂,对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检察官为监护人详细讲解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家庭保护的十项可为规定和十一项不可为规定,指导监护人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同时结合2022年1月1日新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阐释家庭教育的概念、要求和方式方法,逐条解读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和法律责任章节条款,引导监护人如何正确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强化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力度,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家庭防线。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安宁区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在办理涉案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通过电话随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监护人履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强化对监护权的监督和干预,分析把脉,对症下药,督促监护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让爱和监护归位,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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