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将房屋过户给前妻 父母不同意把儿子告上法庭
原标题:儿子将房屋过户给前妻 父母不同意把儿子告上法庭
男子离婚后将房屋过户给前妻,不料这一举动惹怒了出资购房的男方父母,为了要回房子,男方父母将男子及其前妻告上法庭。4月22日,西固法院公布该案审理结果——男子及其前妻以支付钱款的方式,共同偿还父母的出资份额。
王某早年一直在外打拼,直到30多岁才回到兰州,父母见漂泊多年的儿子终于肯安定下来,内心很是欣慰,迫切希望他早日结婚成家,于是拿出自己多年的积蓄帮助儿子支付买房首付款。王某为了让父母安心,拟定了一份《共同出资购房协议》,约定其父母按照出资比例占所购房屋56%的所有权,另外44%的所有权归王某所有,并由王某每月向银行偿还房贷,房屋登记在王某个人名下。之后,王某经人介绍与前妻相识,二人很快登记结婚并在婚后育有一女。
好景不长,女儿出生后,王某与前妻的矛盾日益加深,俩人感情濒临破裂,王某为了挽留婚姻,单方决定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至前妻名下,并且办理了公证手续。然而,这样的举动还是没能拯救二人的婚姻。一年后,王某与前妻协议离婚,房子归前妻所有。王某的父母得知自己辛辛苦苦给儿子购买的房屋归于他人,愤怒异常,三番五次要求王某讨回房屋。但或许是碍于面子,王某始终不肯出面找前妻协商,于是王某的父母将王某及其前妻一并起诉至西固法院。
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就《共同出资购房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屡次向王某求证。但面对关键问题,王某始终一言不发,既不愿让父母伤心,也不想让前妻难过。办案法官看出了王某的两难窘境,决定结束调解并给王某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希望他考虑清楚后再做回答。
转眼到了案件开庭时间。庭审中,办案法官再次提出了以上问题,并希望王某不要逃避责任,给出一个对自己和家人负责的回答。终于,王某道出了实情,承认《共同出资购房协议》内容属实。
既然房屋现在已经过户至王某前妻名下,法院又会如何处理呢?法院认为,本案中王某及其父母在购买房屋之初,已就共同购买的房屋所有权作出了“按份共有”的约定,且王某父母也对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了举证。虽然,房屋此前登记在王某一人名下,但是也不能否定王某父母对房屋享有共同所有权。现因房屋已经过户至王某前妻名下,故西固法院判决确定由王某和其前妻以支付钱款的方式共同偿还王某父母的出资份额。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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