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治理共享单车安全隐患——通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小记
原标题:检察监督治理共享单车安全隐患
——通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小记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何明霞
“严禁16岁以下人员骑行,请佩戴安全头盔,走非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酒驾。注意减速慢行,禁止两人以上骑行,请在规定停车点停车,安全出发,祝您一路平安……”在通渭县,每一辆共享单车在骑行前,都会有这样一段温馨的语音播放提醒。
自共享单车进驻通渭县以来,在给市民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市民出行带来安全隐患,乱停乱放、占用盲道、超载骑行、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对此,通渭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推动电动车规范化管理。
为准确“把脉”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安全问题,办案检察官实地走访了60个停放点,对城区投放的车辆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车辆未按规定停放、未安装安全头盔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采取措施,向相关运营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运营企业完成维护损害车辆85辆,补装丢失安全头盔车辆28辆,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同时,相关行政机关建立考核机制,制定出台对共享单车企业的监管考核办法,通过建立奖惩分明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通渭县检察院还对辖区37个住宅小区进行了实地走访,发现部分小区存在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问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向负有监管职责的两家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整改,新增充电桩337个,配备灭火器123个,整治业主私自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插头5891个,整治费用17万元,并制定了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充电桩等配套硬件设施。
下一步,通渭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强化法律监督,积极能动履职,通过持续开展“回头看”,以“我管”促“都管”,会同各方力量形成长效治理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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