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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犯罪分子转移诈骗款152万元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22-04-28 15:57 来源:兰州晚报 编辑:赵满同

  原标题:帮犯罪分子转移诈骗款152万元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一男子将自己的多个账户提供给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诈骗款152万余元,自己获利5000多元。近日,西固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1年8月,梅某在浏览网页时看到“招聘兼职刷流水”的广告,于是下载了某聊天软件并与招聘方联系。双方商量好佣金后,梅某于同年9月1日前往安徽省合肥市。但不知出于何种原因,招聘方与梅某断了联系。梅某不甘心,又主动在网上联系到一名诈骗分子,并在对方的安排下从安徽合肥前往湖北咸宁。梅某根据对方要求,开通了支付宝网上银行,并办理了多张银行卡。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梅某先后4次将自己的多个银行卡及密码、微信支付账户及密码提供给他人,用于转移违法所得及提取现金。短短两个月,诈骗分子通过梅某提供的6个银行账户及微信、支付宝账户,转移诈骗款项221笔,金额高达1524384.65元,梅某从中获取佣金5360元。

  2021年10月底,梅某被抓获;2022年2月,西固区检察院以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梅某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梅某表示认罪认罚。

  西固法院审理后,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梅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5360元依法予以追缴。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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