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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怠于履行责任,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意见书》法官送上4条指导意见

22-05-21 11:19 来源:兰州晚报 编辑:赵满同

  原标题:父母怠于履行责任,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意见书》法官送上4条指导意见

  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中,父母相互推诿监护义务、忽视家庭教育责任。针对这样的行为,近日,城关区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当庭对这对父母予以训诫,并送达《家庭教育指导意见书》。

  为人父母不合格 法官当庭予以训诫

  原告邱某某与被告何某某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儿女双全,经济条件不错,两个孩子也曾是他们的“掌中宝”,备受呵护,但一切幸福在二人离婚后戛然而止。二人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两个孩子由母亲邱某某抚养,父亲何某某每月支付1万元抚养费,但离婚后何某某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经两次诉讼,何某某依然不主动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故邱某某以自身疾病、收入少等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变更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由父亲何某某抚养。

  在庭审现场,邱某某出示了两个孩子的意愿书,表示两个孩子愿意跟随父亲生活。可是,此前在抚养费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两个孩子也出具过意愿书,表示愿意和母亲生活。显然,双方把孩子作为争取利益的“砝码”,这样的行为会对孩子不成熟的心智造成伤害。法官当庭对原、被告的行为予以训诫。两个孩子分别在初中和高中就读,贸然变更抚养关系,会给他们的心理和生活造成影响,法官多次做邱某某与何某某的思想工作,但双方仍坚持财产和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一并协商解决。

  4条意见指导父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

  为了解决问题,法官再次将原、被告双方传唤至法庭,向双方送达《家庭教育指导意见书》,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怠于履行。鉴于双方怠于履行监护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法官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指导意见:一是父母要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二是父母要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三是父亲角色能给与孩子更多的安全感,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建议父亲多陪伴孩子,适时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四是双方虽已人到中年,生活不易,但所有的理由都不能成为拒绝抚养孩子的借口。

  原、被告双方看到《家庭教育指导意见书》后,面有愧色。法官适时予以引导,告知他们两个孩子正在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不恰当的教育可能会给孩子心理、生理、价值观的形成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如果这样,父母会悔之晚矣。同时,法官建议他们协商处理孩子的监护和教育相关事项,否则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将承担法律责任。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抚养和教育孩子的协议。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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