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检察:为种业撑起法治“保护伞”
原标题:山丹检察:为种业撑起法治“保护伞”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何明霞
近年来,随着山丹县制种行业快速发展,种业生产经营中制假、售假案件逐渐增多,山丹县人民检察院立足职能,将健全完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力衔接作为促进种业司法保护的重要抓手,发挥参与、跟进、融入式法律监督优势,依法能动履职,延伸办案触角,着力推动种业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有序。
党建领航
提升服务种业质效
山丹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种业司法保护工作,将其作为服务中心大局的重要抓手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业务骨干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针对全县制种市场存在管理混乱、无序竞争并引发“劣币驱逐良币”效应的问题,山丹县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种业知识产权犯罪行为联合行动实施方案》,建立联合检查、线索摸排、打击犯罪、信息共享、宣传教育“五项机制”,严惩涉种业违法犯罪,净化种业生产经营秩序。
双向发力
搭建行刑衔接桥梁
山丹县检察院加强与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衔接沟通,畅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渠道,共同发力,打击涉种犯罪。
开展联合执法监督,加强与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和县公安局的衔接配合,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以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种子质量等为重点联合开展检查行动,全力摸排案件线索、查办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监督,注重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移送,认真审查行政机关抄送的移送公安的案卷材料。对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严扣立案审查期限,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违规立案的及时监督撤案,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干预民商事活动,切实保护种子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配合
凝聚种业保护合力
山丹县检察院综合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打通部门之间壁垒,构建由刑事、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同步多向”综合履职立体保护模式。刑检部门加大对涉种业案件办理力度,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过程中,同步开展审查工作,有效缩短涉种案件综合办案周期。
强化协作配合,邀请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工商联及制种企业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种业发展”座谈会,就制种行业规范化管理和履职监督交流沟通,凝聚共识,促进种业良性发展。同时,统一执法尺度,与公安局、法院、农业农村局召开涉种业类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联合执法、协同办案机制,明确案件移送程序,建立调查走访及阅卷便捷通道,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统一证据审查及标准认定,形成打击侵犯种业知识产权犯罪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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