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忠诚履行检察职能 坚定不移服务保障大局——酒泉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述
原标题:依法忠诚履行检察职能 坚定不移服务保障大局
——酒泉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述
近五年来 ,酒泉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将自身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扛起服务大局的重大政治责任,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多项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全市检察机关有9个集体 、6名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 ,32个集体 、54 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 14 项工作在全国、全省有关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
2021年12月1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在酒泉督导调研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做强公益诉讼 守护美好生活
作为公益诉讼首批试点地区之一,酒泉市检察机关从零起步,先试先行,攻坚克难,大胆探索,将公益诉讼放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格局中去谋划和推进,按照“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践行“三个新发展”要求,找准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通过“一把手”主抓、“一盘棋”联动、“一体化”办案,积极稳妥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守护绿水青山,就是守护金山银山。酒泉市检察机关牢牢抓住生态环境领域“主战场”,保持对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聚焦黑臭水体、固体废物、尾矿污染、沙化治理和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紧盯河湖“四乱”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法治、市场等多元治理手段,破解一系列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针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有效促进环境恢复治理的依法推进,8宗矿业权共恢复探槽39742.4立方米,拆除井口66个,恢复采坑1053363立方米,拆除建筑83586平方米,垃圾清运52770立方米,设立警示牌38个。坚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模式,持续抓好生态补偿修复工作,建成3个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和1个生态修复法治教育警示林,种植胡杨1000余亩,推动建立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户,使修复治理效果更加显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层次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2019年1月22日,酒泉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深入一线摸排公益诉讼线索。
紧盯民生热点,探索公共安全领域精准监督。紧紧把握新时代新要求,将公共安全专项活动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中心工作、检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加大公共安全领域司法保护力度。出台《酒泉市检察机关开展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针对烟花爆竹及甲醇等危化品销售存储、河道防洪安全、消防栓破损老化、“飞线充电”、矿山治理、铁路安全、特种设备等问题进行诉前监督。对全市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开展调研走访全覆盖,跟进监督问题整改情况。通过开展联合检查、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法治宣讲等方式,有效促进消除安全生产死角,为安全生产撑起公益诉讼保护屏障。
协同化多元共治,在有效监督中合作共赢。落实重要诉前建议向党委、人大、被建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抄送备案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案件听证办理,营造良好监督氛围。创新工作方式,运用公开宣告送达、圆桌会议、公开听证、“回头看”等方式解决诉前整改等问题。会同新疆、青海、西藏等地区检察机关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跨区域机制。全面落实河长制、林长制工作机制,加强与文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先后会签《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协作机制》《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关于建立种业安全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公共安全的意见》等协作机制,联合文物等部门印发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促进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配合衔接。
五年来,酒泉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0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62件,提起诉讼78件。关停和整治相关违规石棉开采企业17家,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9200余万元。督促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9件,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124件。全市检察机关有8件案例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例、21件案例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8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千案展示”案例,1名检察官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2名检察官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才库,荣获集体二等功2个、三等功5个,个人二等功1个,个人三等功13个,先进集体8个,先进个人5个。
优化营商环境 护航经济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五年来,酒泉市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内容,全力答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政治题”“发展题”“民生题”。
高站位谋划,强化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积极融入和顺应“时代之变”,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增强平等保护意识,着力加大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力度。市检察院先后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国家大战略、引领推动区域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统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力量,坚决打击向各类市场主体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阻挠企业生产经营等犯罪,依法深挖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
6月27日,酒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酒泉华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推行“服务先行”,营造“稳商”法治环境。持续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投资环境,维护民企权益。问需于企,送策于企,妥善处置涉企犯罪,把司法办案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主动作为,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积极开展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和“检察开放日”活动,“零距离”征求企业发展意见建议,共走访企业800余家,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20余次,收集各类问题线索50余条,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受理各类民企案件38件,全部依法予以高效办理。致力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集中统一履职,全力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的犯罪,保护市场主体创新成果。
依法履职尽责,筑牢“安商”检察保障。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严格执行最高检关于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11条执法司法标准,对涉案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慎捕慎诉。加大对涉案民营企业家刑事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严格做到涉民营企业案件每案必审,坚持慎用强制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打通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的“绿色通道”,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督促涉案企业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2021年8月31日,肃州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到肃州区银达镇开展种子产业保护检察建议整改情况“回头看”。
加强检企联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完善服务对接机制,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沟通,真正使“法律元素”成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要素”。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保障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权益。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政策精神,批捕侵害民企权益犯罪嫌疑人221人,起诉440人。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涉案企业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依法不批捕46人,不起诉225人。选任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31名,成功办理全省首例企业合规性审查案件。
牢记初心使命 践行司法为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总方向、总原则。酒泉市检察机关始终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以“四大检察”为发力点,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紧盯百姓关切,围绕民生“七有”能动履职,用心用情办理每一起案件,以办案实绩传递司法温度,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乡村振兴则百姓安。酒泉市检察机关着力推进耕地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特色活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针对戈壁生态农业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残超标、农残废料蔬菜作物秸秆随意堆放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从源头保障农产品安全。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农村涉黑涉恶犯罪。突出打击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涉农资金职务犯罪,确保乡村振兴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积极开展“送法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筑牢司法为民群众基础。五年来,依法起诉侵害“三农”犯罪55人,追回扶贫资金90余万元,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660余万元,市、县两级检察院帮扶联系村物资200余万元。
种优则粮丰,粮安则民安;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聚焦制种安全,酒泉市检察机关强化种业市场监管,督促农业行政部门履行种子产业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制种领域侵权等危害种子案件查处力度,部署开展种子安全专项行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食药安全的新期待新需求,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法律监督专项工作。围绕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农产品质量、生肉检疫、饮水安全、销售过期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储存不当等问题开展全链条监督,深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作坊、线上渠道、学校食堂进行全方位保护,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立案审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4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4件。
2022年5月31日,敦煌市检察院干警在敦煌市飞天剧院举办“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聚焦“一号检察建议”,扎实推进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坚持不懈跟进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规定,以有力监督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相互融通、整体落实。选派24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举办“防范校园欺凌”等法治进校园宣讲400余场,督促建立健全预防性侵、校舍安全等管理制度50余项。建立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场所和观护教育基地2处。坚持双向保护,既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精准帮教,也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救助,切实履行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责任。
以善司法,守好人民的心。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以民生检察为切入点,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转变司法理念,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面对面化解群众难题,心贴心满足百姓需求,真正实现为民解忧、为民服务,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128件、化解信访积案25件,向65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90余万元。
百尺竿头从头越,砥砺前行谱新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更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魄力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忠诚担当,实干笃行,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酒泉交上一份合格的“检察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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