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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监督利剑守护美好生活——我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综述

22-10-28 09:28 来源:新甘肃·甘肃法制报 编辑:程健

  原标题:用法律监督利剑守护美好生活

  ——我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综述

  记者 何明霞 

  一处被垃圾“环绕”的湿地公园,通过公益诉讼,得以恢复自然原貌;一条被工厂石料堵塞的行洪河道,通过公益诉讼,得以畅通无阻;一向被当地群众视为“神树”的千年古槐,通过公益诉讼,得以“安然养老”……

  近五年来,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利剑作用,紧盯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以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为切口,认真践行能动履职理念,通过重点办理环境资源保护、河湖生态保护、公共安全保护等领域的案件,推动解决了一批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检察担当向群众交出了一份满意的民生答卷。

  服务大局

  全面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五年来,我省对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2018年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对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开展给予有力指导。2020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将公益诉讼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和好的做法以法规形式固化,为我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创新发展提供了地方立法保障。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根基。五年来,我省检察机关积极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主动服务“生态立省”战略实施,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服务保障省委、省政府《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实施,与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等五部门会签《关于建立服务保障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检行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联合省水利厅部署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化、常态化。部署开展“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监督活动,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及野生动物资源行为。

  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民心工程”。五年来,我省检察机关积极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推进市、县两级检察院每年度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全覆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菜篮子”“药袋子”。

  聚焦国有财产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年来,我省积极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性奖励补贴、社保金、养老金等专项资金监督,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共立案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602件,发出检察建议486件,起诉20件,督促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各项补贴资金等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2.2亿元。针对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违法储备土地“炒地皮”等问题,共立案157件,发出检察建议127件,起诉7件,督促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9.1亿元。

  积极办理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诉前磋商等方式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和英烈纪念设施,共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13件。

  践行新理念

  引领公益诉讼创新发展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践行公益诉讼检察新理念,引领公益诉讼工作创新发展。

  公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运用磋商、听证、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做到既依法监督,又协同履职。五年来,通过磋商结案582件,公开听证492件,制发检察建议11771件。

  诉前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公益监督职责最主要的监督方式。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的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履职,以“我管”促“都管”,推进多个职能部门综合治理。积极落实公开送达、公告等增强检察建议刚性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诉前监督效果,99%以上的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持续跟进监督”理念,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通过随机抽查、异地交叉检查、办案系统备案巡查等方式,重点排查口头整改、虚假整改、对整改后反弹回潮等问题,及时跟进督促、评估整改效果,研判起诉的必要性,对公益持续受损符合起诉条件的,坚决提起公益诉讼,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

  加强机制建设

  凝聚公益保护共治合力

  五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坚持公益保护系统思维,着眼区域治理与整体保护,强化检察内外协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等工作机制,凝聚公益保护共治合力。

  全省有12个市(州)、50个县(区)党委政府出台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11个市(州)党委、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作出批示,省人大常委会和13个市(州)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等会签协作意见,畅通线索移送,规范案件办理;与省生态环境厅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机制。9个市(州)检察机关与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等共建了生态修复基地,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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