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全面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 推动“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升级
原标题:酒泉全面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
推动“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升级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龚利芳)近日,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酒泉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难、办证繁的问题,努力打造全省一流的“减证便民”新高地,适应加快建设酒泉区域中心城市新定位。
《实施方案》明确,“无证明”不是“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而是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或公共服务事项时,需要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的证明,按照“六个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凡是出具单位不明确或无出具单位或出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凡是申请人现有证件、证照能够证明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证明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部门(单位)协同办理或实地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申请人书面承诺等信用管理手段解决的证明一律取消)的原则,采取直接取消、数据共享、部门协同、告知承诺四种方式,全部由办理服务事项的部门、单位向开具证明的部门和单位直接获取,办事企业和群众无需提交任何证明,从而实现“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升级。
《实施方案》确定“无证明城市”建设分试点、试行、全面推行三个阶段实施。至2023年6月底,建成酒泉市统一的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23年7月至2023年底,形成全市统一的“无证明城市”建设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4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无证明”办理。
- 2022-10-28金昌市检院破解公益诉讼案件专业性难题
- 2022-10-28环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 2022-10-27今天起 兰州市车驾管及违法处理窗口线下业务暂停办理
- 2022-10-25《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