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法治甘肃 >> 资讯动态

山丹法院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22-11-21 09:02 来源:法治甘肃网 编辑:程健

  原标题:山丹法院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为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山丹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这是自《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山丹县法院发出的首份《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未成年被告人王某、李某某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该案判决生效后,办案法官考虑到涉案被告人为未成年人,为了不影响其今后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故依法对其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并依法向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并在案卷上加盖“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印章。同时,书面通知档案管理部门对该案中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未经审批不得对外公开查询,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版权声明:凡注有稿件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稿件,均为中国甘肃网版权稿件,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

西北角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中国甘肃网微信
中国甘肃网微博中国甘肃网微博
微博甘肃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今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