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法院公布判例说明:“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是任性消费的“护身符”
原标题: 西固法院公布判例说明:“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是任性消费的“护身符”
您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吗,商家虽然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提出“退货的运费要自行承担”,这与无理由退货相违背吗?11月23日,西固法院公布判例说明,“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是任性消费的“护身符”,“七天无理由”也有限制条件。
1 网购退货 运费谁来承担
今年6月,张女士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张双人床,收到货物后,张女士才发现双人床尺寸过大,放进卧室后房内的衣柜门无法打开,于是张女士立即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商家很快答应了张女士的要求,但却提出由她自行承担退货的运费。对此,张女士不能理解:“商家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却又暗自设置阻碍条件,这损害了我的权益”。在屡次与商家协商不成后,张女士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中,商家称,自己是按照原告的要求供货,但原告退货的理由并不是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是由于原告在购买前没有准确测量自家卧室的面积,导致商品尺寸选择有误,即使适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也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运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女士在收到商品后即向被告主张退货,所购商品(即双人床)符合适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情形,且商品依然完好,被告应当予以退货并返还价款。但是,原告退货系由于商品尺寸过大,并非由于商品质量存在问题,且被告有证据证明自己是按照原告所购买的尺寸发货,故涉案商品退货时产生的运费应由原告承担。
最终,西固法院判令原告张女士将所购买的双人床寄回并自行承担退货运费;被告在收到原告退回的商品后一次性向其返还购买双人床的全部价款。
2 “七天无理由”也有限制条件
法官指出,虽然法律赋予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是任性消费的“护身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将商品退货时的运费承担问题区分了两种不同情况:当商品是因质量问题而退货时,由经营者承担运费;当商品因非质量问题退货时,退货运费由消费者自行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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