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立法保护红色资源 拟动态管理活化利用“精神食粮”
11月22日至25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兰州市举行。 瞿杜熙昕 摄
中新网兰州11月24日电 (闫姣)如何保护、传承和利用好红色“精神食粮”?甘肃省立法保护红色资源,拟通过明确涵义、动态管理、分类概括、建立名录、打造品牌、协同发展等方式,多径进行传承保护。
22日至25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兰州市举行。会议期间,作为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重要立法工作之一,《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再度引起关注。
图为甘肃新创红色题材皮影戏《陇原第一枪》在兰州市上演。(资料图)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供图
该《条例草案》共6章42条,其中对红色资源保护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属于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红色资源的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保护范围,明确具体保护措施,并予以公布;属于可移动红色资源的,应当登记建档,并在符合保护要求的专门场所或者设施妥善保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红色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存在坍塌、损坏、灭失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红色资源,及时组织进行抢救性保护和修复。
在传承利用红色资源品牌建设方面,《条例草案》显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掘和运用本行政区域内的红色资源优势,打造具有影响力和鲜明地方特色的红色文化品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以红色教育培训、红色旅游、红色资源创意等为重点,搭建红色资源产业发展平台,规范红色资源产业发展,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红色资源产业品牌。
甘肃是红色资源大省,种类众多,既有物质形态,也有精神形态;既涵盖档案文献、文物、烈士纪念设施,也包含历史建筑、历史遗存等。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陈卫中介绍说,由于红色资源大多地处革命老区、偏远山区,点多面广,保护传承工作还存在着管理体制不健全、保护责任不明确、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滞后、红色资源底数不清、认定标准不统一、教育功能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甘肃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刘为民建议,要在大力挖掘红色资源潜力上下功夫,在政策上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给予一定倾斜和支持,重视红色资源的活化利用,与党史教育、乡村振兴、红色旅游等工作相结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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