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法治甘肃 >> 案件速递

镇原法院宣判两起危险作业案

22-12-15 09:00 来源:新甘肃·甘肃法制报 编辑:程健

  原标题:镇原法院宣判两起危险作业案

  两被告人因非法储存和零售燃油被判缓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马志国 通讯员 黄建国)近日,镇原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两起危险作业案,被告人陈某、姚某因非法储存、零售汽柴油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刑罚,扣押的作案工具及汽柴油等物品予以没收。

  法院查明,陈某在镇原西部某乡镇做农资生意,该乡镇没有加油站,前来购买化肥的群众时常出现车辆燃油不足的情形。察觉这一商机后,陈某在一废弃灶房里私设加油站点,购进汽油、柴油进行销售,从中赚取差价。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陈某共销售汽油10桶约1600公斤,销售柴油10桶约1600公斤,获利1600元。

  无独有偶,姚某擅自在村里一沿街门面房私设加油站点,并从其他加油站购得汽油、柴油存放于其内,以每公斤加价0.5-1.0元出售。自2021年3月至案发,姚某向外销售汽油5桶约113.5公斤,获利110余元。

  经勘查,陈某、姚某两人的加油站点,均设立在商铺、学校、住宅等人员活动较密集区域,存在重大的不安全隐患和现实危险,发生火灾可能性非常大,事故可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姚某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未经依法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两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版权声明:凡注有稿件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稿件,均为中国甘肃网版权稿件,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

西北角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中国甘肃网微信
中国甘肃网微博中国甘肃网微博
微博甘肃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今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