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趁办丧事行窃投案自首从轻处罚
原标题:男子趁办丧事行窃投案自首从轻处罚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张萍)趁为他人办丧事之机,男子临时起意盗窃事主现金。12月14日,临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闫某某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2年9月10日,被告人闫某某受雇在事主家从事丧葬服务工作。期间,被告人闫某某以找手机充电器为由,将卧室桌子抽屉内的6900元现金盗走。案发后,受害人报警。2022年11月,被告人迫于压力主动归还被害人被盗现金后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能够主动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能够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 2022-12-22庆城法院优化营商环境装上智慧“新引擎”
- 2022-12-22假冒医生卖药牟利难逃法网终获刑罚
- 2022-12-22景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
- 2022-12-22子午岭林区法院审结一起盗掘“龙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