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检察院全面构建司法救助多元化格局
今年以来,通渭县检察院扎实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深入推进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重点救助对象的司法救助工作。目前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救助农村困难妇女7人,发放救助金17.1万元;救助未成年人2人,发放救助金5万元;救助残疾人1人,发放救助金0.7万元;救助军人军属2人,发放救助金1.6万元。
主动作为,激发司法救助内生动力。不断转变司法工作理念,主动作为,变“坐等送案”为“上门问案”。积极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民事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职能优势,前移司法救助工作关口,积极排摸司法救助案件线索690余条,对进入检察环节的贫困当事人进行全面调查走访,重点核查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请的司法救助案件线索10件,集中开展上门宣传活动6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做到应救尽救,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救助需求,做到应救尽救、应救急救,防范救助迟延。
强化衔接,聚焦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不断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综合履职,加大对农村困难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障。针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适用司法救助可能性较高的刑事案件,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进行智能筛查,并与办案部门及时沟通,及时发现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案件线索。通过部门协作对五类重点救助对象开展精准救助,提供“检察关爱”,救助农村困难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4人次,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5件5人,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和家庭教育帮扶工作。
多元救助,擦亮司法救助暖心品牌。不断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会同县民政局、县妇联等11个单位进行座谈并联合签发文件,构建以检察机关为主体的司法救助先行、政府社会帮扶兜底的多元化主体参与的全方位救助机制,聚合社会帮扶成员单位力量,提升了救助质效。开展当事人心理疏导9次17人,向民政部门移送当事人生活困难的线索7条,对已进行司法救助的贫困户、残疾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积极与县民政局衔接,协调办理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6人,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救助保障3人。
宣传引导,增强司法救助的知晓度。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打造“检·爱”12309检察服务品牌,创新运用“四三三”工作法、“六同步”工作举措,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推送司法救助宣传信息,积极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申请流程及办理程序,引导当事人及时依法申请,不断强化人民群众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争取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司法救助工作。
席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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