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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持有枪支案

23-03-24 17:31 来源:法治甘肃网 编辑:程健

  中国甘肃网3月24日讯 据法治甘肃网报道(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龚利芳)3月21日,祁连山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蔡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持有枪支一案,该案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祁连山林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蔡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某某从他人处购得小口径步枪一支、子弹若干,并藏匿于张掖市肃南县白银乡某一山洞中,直至案发。2022年10月4日至6日期间,被告人蔡某某驾驶摩托车擅自进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康乐自然保护站辖区三坝沟一带,在未取得狩猎资格的情况下,使用上述枪支、子弹猎杀野生动物马麝1只、野生动物岩羊3只,并用随身携带刀具进行了剥皮肢解,在将野生动物制品带回途中被侦查机关查获。经司法鉴定,涉案枪支弹药为改制枪支和制式子弹;涉案的1只马麝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3只岩羊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整体价值为105000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蔡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同时,被告人蔡某某侵害了国家财产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鉴于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此案当庭宣判,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蔡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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