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为城市安全发展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兰州市城市安全发展条例》6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以法为盾 筑牢城市安全发展防线——全国首部为城市安全发展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兰州市城市安全发展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石丹丹
当前,兰州市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人口、功能和规模不断扩张,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深刻变化,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亟需制定地方性法规,为推进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兰州市城市安全发展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为城市安全发展立法的市州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兰州市城市安全发展条例》是一部具有引领性的,法律原则与具体实施兼顾的,且为今后城市安全管理法治建设预留空间的城市公共安全的纲领性法规,有助于在全市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多元共治的法律规范体系。”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副处长苏敏说。
《条例》共九章七十四条,从基础安全、风险管控、重点防治、安全保障、应急处置与救援、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责任,增强城市安全管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城市安全发展。
《条例》明确,城市发展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生命安全摆在城市发展的首位,统筹城市发展和安全。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构建综合性、全方位、系统性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防范和化解城市发展中的各种安全风险,增强城市系统在灾害等环境中承受、适应和恢复的能力,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宜居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的方向和目标。
为切实解决城市发展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条例》更加注重加大源头治理分量。在第二章基础安全中,重点规范从规划引领、产业布局、安全标准、市场准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及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全周期的源头治理,确保城市基础安全。突出发挥规划和标准在城市安全发展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确保城市发展在科学的轨道上运行,同时,加强基础安全体系布局建设,筑牢城市安全基础,比较完整地规范了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阶段的风险管理。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贾建军介绍情况。图片均由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石丹丹摄
此外,《条例》突出创新性,推动韧性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韧性是指城市系统在灾害等环境中承受、适应和恢复的能力,这也是城市安全发展必须考量的重要指数。因此,条例加大了韧性城市建设的指标性内容,同时,强化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城市安全赋能的内容,为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提供法治保障。”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贾建军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
城市安全发展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协调联动,才能做到早感知、早预警、早防范、早避险。为此,《条例》的各个章节都贯穿了共治共享的理念,无论是在安全教育、安全文化宣传、基层网格化治理、社会动员机制、社会监督,还是规划之间的衔接,风险评估结果的应用、重大风险联防联控、应急响应机制等内容都力图体现这一核心理念,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为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条例》还重点关注符合兰州市实际的黄河安澜、危险化学品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经营安全、房屋安全等19个领域的重点风险防治,突出防范兰州市在城市安全发展中可能存在的重点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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