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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肃南一村民因野外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被判处缓刑并承担生态修复任务

23-04-06 17:34 来源:法治甘肃网 编辑:程健

  原标题:野外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肃南一村民被判处缓刑并承担生态修复任务

  中国甘肃网4月6日讯 据法治甘肃网报道(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近期,祁连山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某失火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于2022年5月16日,与他人前往肃南县白银乡西牛毛村九个泉一带,参加村里的“祭泉”民俗活动,在祭泉“煨桑”环节,被告人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煨桑”用品,活动结束后用石块将“煨桑”火种封盖,在未确定火种完全熄灭的情况下离开。因受风力影响致使火种复燃引燃周边干草,导致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经司法鉴定,涉案过火总面积121.69亩。涉案火灾共烧毁祁连圆柏847株、青海云杉778株、爬地柏842株、锦鸡儿6930丛,造成损失468578元。

  检察机关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因过失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构成失火罪。其行为同时侵害了国家林草资源,破坏了生态,给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较大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案发后,王某某积极参与灭火,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以失火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判令被告王某某依据《肃南县祁丰藏族乡异地生态修复文殊南山补植工程作业设计》完成生态修复任务,逾期未按设计要求完成修复,承担生态修复所需费用98.67万元或按照后期评估数额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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