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两部消防规章出台施行
中国甘肃网4月20日讯 据法治甘肃网报道(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维琴)4月1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解读发布会,我省对现行的《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同时,制定出台《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两个《规定》的出台施行,为强化消防安全信用监管、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新修订的《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和发改、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信用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托消防监督执法系统,将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建档留痕。同时,规范了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分类,将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失信行为信息和其他信息。其中,基础信息4类、其他信息5类,一般失信行为信息9种、严重失信行为信息18种。同时,对信息公示期限进行了调整。
《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分工权限,划分了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关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分工,确定了跨区域和提级调查权限。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指定,可以由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担任。火灾事故调查组履行查明火灾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火灾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应当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制发有关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督办通知书,并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火灾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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