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法院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中国甘肃网4月20日讯 据法治甘肃网报道(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近日,合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曹某某父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曹某甲、曹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各处罚金10万元,同时判令二被告人违法销售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二被告自2008年前后在某县各乡镇联系收购各类死因不明的牛马肉销售给他人,2012年后二被告人开始扩大生产规模,在某县租赁场地,修建冷库,雇佣人员将收购来的死牛马加工成块状肉制品后出售。2016年随着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强,二被告拆掉在某县的加工场地,再未直接从事死畜肉的生产加工,但二被告继续从某县收购简单加工好的死牛马肉,同时,收购整只死牛马在家中制成冷冻肉后销售。自2008年至2022年3月案发前,二被告持续收购、加工死牛马肉,并销售给他人,之后加工成卤(酱)牛肉等制品,再次销售给当地群众或转销至其他地区,使未经检验检疫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死因不明的牲畜肉流向群众的餐桌,2016年至2022年二被告对外销售牛马肉制品总金额达到275.39万元。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有序把控庭审程序,依法组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围绕该案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发表辩论意见,时经5小时,此次庭审活动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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