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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令两书”督促家长“依法带娃”——两当法院用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3-05-23 15:53 来源:甘肃法制报 编辑:孙珩力

  原标题:“一令两书”督促家长“依法带娃”——两当法院用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曹治 通讯员 董高彦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实施,让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新时代。

  “被告长期在外务工,对两个子女的生活、学习关心关爱不够,未支付必要的生活开支,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属于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应依法予以纠正。”近日,两当县人民法院在审理骆某诉卢某离婚一案时,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该院首份“一令两书”——《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督促家长“依法带娃”,用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上门“家访”温情呵护

  骆某在诉状中称,2019年卢某外出务工,至今只回来过一次,骆某一直照顾两个孩子的生活、学习。本着职业敏锐性,办案法官决定调查核实卢某的家庭教育责任履行情况。

  两个孩子都已年满9周岁,正在上小学。为了不耽误两个孩子的正常上学,防止到庭对其产生不良的心理影响,经和骆某沟通,办案干警决定趁中午孩子放学回家时登门“家访”,征求孩子对父母离婚的相关意见。

  “小朋友,你多长时间没有见到你妈妈了?”

  “一年多了吧!”

  “那你想你妈妈吗?”

  “之前想,后来想着想着就不想了!”

  “如果爸爸妈妈有一天分开,你是跟爸爸还是妈妈?”

  “跟爸爸!”办案法官同时还详细了解了孩子的生活、学习和性格等情况,特别是其母亲与孩子的交流方式、频次,以及给付生活费等相关情况。

  办案法官认为,卢某作为母亲,在主观上忽视了两个孩子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对其生活、学习关心关爱不够,亦未积极主动足额保障子女必要的生活费用,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

  “一令两书”以法护苗

  被告卢某远在河北,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诉讼效率,经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遂使用“云上法庭”远程审理案件。

  被告卢某通过微信小程序在线参与诉讼。庭审中,办案法官当庭对卢某的失责行为进行训诫,通过云法庭对卢某发出《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责令卢某关心两个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经常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和健康等状况,给孩子足够的亲情关爱;每年探望孩子不少于2次,并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交流沟通,保持至少每月4次的联系频次,积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同时,告知了卢某违反《家庭教育令》的法律责任。

  卢某认识到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不足,对未能给孩子及时的关注和引导表示后悔,承诺一定会严格按照指导令的要求,加强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自觉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本案中,被告卢某长期在外,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我们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向她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其‘依法带娃’。我们将充分运用司法手段,约束和惩戒家庭教育中‘养而不教、监而不管’等行为,更好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承办法官说。

  “法院+妇联”联动指导

  庭审结束后,两当县法院启动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由承办法官会同县妇联相关负责同志,对骆某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如果孩子母亲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你可以随时联系妇联,我们将敦促她履行抚养、教育义务,加强亲情关爱,呵护孩子健康成长。”在承办法官和妇联相关负责同志的见证下,骆某详细阅读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骆某表示,感谢法院和妇联对两个孩子的特别付出,自己将积极履行家长责任,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教育孩子全面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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